“罗法官,你好。我们有两起棘手的纠纷,想请你们帮忙调解一下。”近日,忠县国土整治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忠县法院翠屏法庭,提交了两份书面材料,要求法庭辖区的三名村民腾退复垦房屋,并将宅基地交付复垦。
罗燕法官收到材料后,立即着手了解纠纷情况。原来,两起案涉复垦房屋均为政府统一规划的“农转城”退出宅基地上建筑物。一案中秦某在与忠县国土整治中心签订《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仍与曾某共同居住在复垦房屋内;另一案中王某因高速公路修建工程征地拆除了自家房屋,在领取补偿款后居住在案外人任某复垦的房屋内,至今仍未搬离。
纠纷发生后,忠县国土整治中心找到当地政府、村委会组织协调,三位村民仍未履行腾退义务,今年11月,忠县国土整治中心工作人员来到翠屏法庭,寻求帮助。
“这两起纠纷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成效,必须做好疏导工作,有序引导村民腾退复垦房屋。”通过详细了解,罗燕发现这两起纠纷并不简单,“已建立的‘一庭两所’纠纷联调机制,这时正可以派上用场。”她随即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联系,组成跨部门调解力量,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调解当天,罗燕法官团队与洋渡镇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来到渔洞村、蒲家村,坚持法理情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阐释宅基地复垦的法律关系、村民的法律义务,积极引导三名村民充分认识宅基地复垦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建设美丽生态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同时,详细了解当事人目前居住情况,引导其通过投靠亲属、租赁房屋等方式,保障房屋腾退后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当天,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最终,三位村民一致表示同意搬出复垦房屋。目前,两处宅基地已顺利复垦。至此,两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李春森、杨自意/文,图片由忠县融媒体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