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减税降费政策 专家为重庆企业答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3-07 11:35:29 编辑:李柯佑

3月4日,重庆市稳企惠企政策宣传月活动减税降费宣讲会举行。会上,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东解读“减税降费”政策,线上线下为企业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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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稳企惠企政策宣传月活动减税降费宣讲会。李柯佑 摄

据悉,2021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实现了“放水养鱼”、“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据统计,2021年,市场主体超过1.5亿户。其中,企业4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超1亿户。企业效益状况持续改善,全国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71万亿元,同比增长34.3%,两年平均增长18.2%,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受其自身竞争力、疫情、国际经贸环境等因素影响,广大市场主体面临一定程度的发展停滞、成本猛长、资金短缺等困境。在此背景下,稳定经济与民生、保障市场主体活力,已十分必要。

为此,中央决定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2022年,重庆市还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2022年延续执行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王东援引相关政策规定,主要梳理出以下2022年延续执行的税费优惠政策: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制造业中小企业可享缓税政策

王东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企业2021年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税政策。

针对企业该享受“全部缓税”还是“50%缓税”的困惑,王东解释,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

王东建议,如纳税企业有任何疑问,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李柯佑 郭笛/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