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9月1日起,我市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样本检测每人次不得高于60元,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群众无需挂号。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
实行单样本检测,收费调整为每人次40元(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盒),包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60元。实行5∶1混样检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20元;实行10∶1混样检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15元。混样检测的不再收取体外试剂盒等其他费用。
《通知》同步调整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检),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规定,其医保支付标准随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同步下调为每人次40元;医保属性、报销限制、对体外诊断试剂盒的医保报销以及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重庆市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混检),新增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属性确定为甲类,与单检项目一样,限重庆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予以报销,一次就诊限报一次,按照混检的收费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报销。
此外,具备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包括混检)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李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