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
“此次出台的补充通知,是参照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前不久印发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制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我市市级机关会议分四种。其中,一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机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工作会议、市委全委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劳模表彰大会等。
二类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包括各部门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等。
三类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通知对市级机关会议会期作出明确规定,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一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一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一天。
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线上会议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应在《办法》及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要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记者 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