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部协同立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同时施行。12月2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召开《条例》和《决定》实施座谈会,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将共同推动两个地方性法规有效落地实施,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会上,重庆市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合川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就《决定》贯彻实施计划作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参加会议。
《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第二项成果。明年,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和《决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条例》和《决定》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就如何实施《决定》,重庆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将进行任务分解、跟踪问效、宣传等,积极推进保护修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决定》。
王越表示,近年来,重庆市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修法,先后制定和修订了《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是对国家生态环保法律在地方实施补充的具体举措。此次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立法提出的“突出重点领域”要求,既体现了各自特色,又强化了流域管控,增强了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王越要求,要充分认识《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法规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推动两地法规协同实施,把协同立法的有关精神原则、制度机制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把《决定》的实施与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严格依法统筹推进;要加强立法后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决定》贯彻实施的监督。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指出,嘉陵江在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开展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中流域立法、区域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首次积极尝试,对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保障流域各地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开展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严格对标对表,在贯彻实施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共同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助力长江大保护。(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