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06行终76号案件庭审,成功入选全省法院第六届“十佳庭审”。这是个什么案件呢?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11月起,长鑫经营部不定期聘请聂某为其工作,每天150元,长鑫经营部不定期通过微信支付劳动报酬。2020年9月6日,聂某在长鑫经营部处午餐并饮酒,下午,聂某在压铁块过程中受伤。随后,聂某向罗江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罗江区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聂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长鑫经营部不服,向罗江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4月22日,罗江区政府经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罗江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长鑫经营部仍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聂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罗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长鑫经营部的诉讼请求。长鑫经营部提起上诉。根据双方诉辩意见,合议庭总结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聂某与长鑫经营部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2.聂某中午饮酒行为是否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经过二审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合议庭认为事实已经查清楚,可以当庭宣判,遂经合议庭评议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罗江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罗江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罗江区人社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对聂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要知道,每一个案件都是法官们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他们用切实行动,践行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承担着构建平安和谐法治社会的重任,他们将带着这份荣誉,不负人民的期待和重托,继续前行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道路上。
六届全省法院“十佳庭审”评选,德阳中院四次榜上有名。“十佳庭审”是荣誉,更是德阳中院审理好每一个案件的决心和动力,他们将继续砥砺前行,践行法治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法治答卷。(易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