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预计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市、县、乡、村各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广发市深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广安市将实行分级林长制。市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全市划分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9个责任区域,分别由9个市级副林长负责。县、乡两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建制村和农村社区设立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各县(市区)、园区内的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设林长、副林长,人员由所隶属的党委、政府确定,实现全域覆盖。《实施意见》还分级明确了各级林长职责和林长制工作机构。市县分别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将主要聚焦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强化森林保护支撑保障、合理确定目标责任、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七大工作任务。
为确保全面林长制在广安市落地落实,《实施意见》在工作保障方面作出部署,将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主体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强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实施意见》指出,将严格督导考核评价,把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杜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