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建设助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有效提升“获得信贷”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23 09:54:41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何静怡

近年来,民法典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提升了世界银行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标准覆盖面。这些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和制度层面强调了功能性担保,主张动产担保权创设简单易行,动产担保权的统一登记,以及动产担保权的高效执行,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保护了担保权人的权益。

一、民法典颁布实施,完善“获得信贷”动产担保法律体系

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担保法律体系进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搁置了物权法物债不分,物权法定的理论争议,以功能主义思路扩充了担保物权范畴。二是明确了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原则。三是删除了有关担保物权登记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四是简化了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

我国动产权利担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不仅有利于破解动产权利担保法律适用裁判困境,消除隐形担保,解决中小企业、农村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的融资担保难题,也有利于形成支持实体经济的,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担保体系。

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出台,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民法典的实施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有望提升我国“获得信贷”指标得分。主要体现在:一是将不转移占有的动产和权利担保形式作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担保形式,着力提升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便利程度。二是缓和物权法定,进一步扩展担保财产的范围和形式。三是建立统一清晰、可预测的优先权规则。四是明确了在担保协议中可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描述。五是体现了担保资产上的担保权延及可识别的收益、产品和替代品这一要求。六是担保物权庭外执行程序的完善。

三、制订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规则,加强保护担保权人权益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明确了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便利金融机构查询和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的情况,以清楚地掌握担保权的优先顺位,更好地保护担保权人的权益。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遵循国际先进的,拥有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以电子登记方式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登记与查询服务,查询人可以通过担保人名称登记证明编号为检索标准,在登记系统查询有关登记信息。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第17条和第18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交易进行法律审查,登记机构也公布功能等于担保权益的权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公示登记系统操

作规则》第8、9、20、23、27条,担保债权人注册、查询、修正、取消都规定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

重庆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完善政策措施,不仅帮助企业渡过了疫情难关,也有效提高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重庆金融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获得信贷”方面,将持续努力。(小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