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有望提升纳税信用级别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3-18 19:25:27 编辑:李柯佑

当前,重庆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工作正有序开展。较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纳税信用管理优化了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满12个月、且有生产经营收入的新设立纳税人,也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据了解,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其中,新设立企业即时性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4月会发布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按照原来的政策,年中新设立的企业,在第二年参与信用评价时,由于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级别仍为M级,要到第三年4月发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时,才能获得新的纳税信用级别。

“举例来说,重庆某公司于2022年2月成立,按原政策,该公司2022年3月纳税信用即时性评价为M级,到2023年4月发布2022年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时,因该公司到2022年12月仍不满一个评价年度,只能评为M级。该公司要想获得新的纳税信用级别,需要到2024年4月。”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徐翀介绍,按照今年的政策,该公司到2023年3月时已满12个月,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级别,比以前提前12个月。

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的具体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申请;在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申请。

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人可以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填写申请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在“申请原因”栏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

重庆税务部门将于纳税人提交申请的次月,即4月或10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如果新设立纳税人符合复评条件且纳税信用良好,申请复评后,其纳税信用级别就可能由M级调整为B级,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融资贷款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

待复评结果发布后,纳税人可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复评结果。(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