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增一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2-31 18:56:43 编辑:李柯佑

12月30日,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2〕8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重庆森林植被恢复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而设的政府性基金。按中国森林法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在经审核批准后,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公告要求,缴费人应当根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采取自行申报方式,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森林植被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缴费人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资金入库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业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如果公众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重庆税务12366热线或者属地区县税务局二级12366热线电话,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重庆市税务局整理了以下7个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公众更好理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管职责划转。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级林业部门审核(批准)的用地申请,缴费人应向哪一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按照属地化征管原则,缴费人应向森林植被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森林植被跨区县的,由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共同研究后指定管辖,缴费人应向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依据?

缴费人应当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缴费人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费人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作为缴费凭据。

五、缴费人应如何申报缴纳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前的欠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六、缴费人如何办理退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前,已入库资金需要退库的,按原有规定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后,资金入库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业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七、缴费人办理林地用地申请及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流程?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在林业部门办理用地申请的流程不变,林业部门确定用地项目的应缴费额后,缴费人应及时向森林植被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重庆市税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