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巩固内河船舶配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重庆海事局江津海事处基层执法人员实行“三关”程序,深入开展“船舶配员不足”突出违法行为治理工作。
严把网上核查“第一关”。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方法》等规定,船舶必须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适任的船员,并在人员变动时在进出港报告系统中进行船员信息维护更新,保障进出港报告人员信息准确性。因此,海事执法人员每日坚持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一库一图”、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辖区船舶配员情况开展线上远程核查,确保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落实现场检查“第二关”。海事执法人员实行“等候检查”,在码头提前等候即将到港的船舶,在靠港之后第一时间开展登轮检查。重点检查船舶配员是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是否具备该航段的航线,查验在船船员是否与船舶进港信息一致,并通过“海事之眼”核对船员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防船舶不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和船员持假证书在船任职。对发现问题的船舶,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置,并要求配齐人员,杜绝船舶带“病”离港。
强化宣传教育“第三关”。海事执法人员积极走访船舶企业、码头宣贯船舶配员管理两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持续督导企业落实船舶安全配员的主体责任。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以“船员流动课堂”的形式,结合文件内容和相关案例,让船员充分理解按规定配齐船员的重要性,杜绝“船舶配员不足”突出违法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重庆江津海事处将持续按照专项活动要求,进一步充分利用好各类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对船舶配员情况实行更加高效、更加有针对性的筛选和检查,进一步强化船舶配员管理工作,不断提炼好的经验,构建船舶配员管理长效机制,筑牢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基石。(张恒硕/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