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5类行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5-23 15:56:02 编辑:李柯佑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传来消息,荣昌区将全面落实5类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助力特困行业纾困稳岗。

适用范围

政策惠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相关企业。

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其中:在今年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今年4月—6月、5月—7月、6月—8月的费款;在今年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今年4月—6月、5月—7月、6月—8月、7月—9月的费款。对选择缓缴今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4月单位缴费部分费款。缓缴费用应于今年12月底前缴纳。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参保单位在今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今年4月至2023年3月或今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款。对选择缓缴今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4月费款。今年7月起,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相关提醒

要注意的是,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

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跨省、跨制度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办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待遇和关系转移等业务时,缓交月数按照已缴费月数计算。

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缓缴期满后,未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办理流程

相关企业可从今年5月20日起,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张飞龙、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