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基础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在后疫情时代,如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更加优化的环境,应成为当前我市值得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
截止2022年9月底,重庆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336万户、较去年底增长4.9%,居直辖市第1位。市场主体的多寡,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好坏,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生活活跃度。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结构越来越优,正是重庆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结果。但是,在调研企业过程中,仍发现少数执法部门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存在执法频繁、执法过严、不够人性化柔性化等问题。
为此,重庆市政协委员、长寿区委统战部部长李兴建建议由重庆市司法局牵头,重庆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一是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并将其纳入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在“安静日”期间除因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检查。相关部门针对同一时间段内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通过合理安排时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迎检负担。
二是探索更具弹性和包容性的监管模式。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违法主体的特殊性,探索制定行政执法领域“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
三是加强智慧监管。加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做到包容有度。强化移动端集成运用,对简易处罚案件进行“掌上办”。
四是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入企检查、以罚代管、多头检查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序有效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何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