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决定任命
詹文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二、任命
黄谷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揭诚渝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
李方政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晓梅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曹晓锐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艾春玲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刘志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桂荣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永华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国萍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戈光应、徐春鹏、顾鲁晓、蓝天、蒋明军、阳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波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何小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奕玮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三、免去
康纪强的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田晓梅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国萍、赵永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艾春玲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浩、李世平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孟琼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余梅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波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衍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
詹文渝辞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