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第29个国际家庭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发布辖区两级法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依法带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市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采取在个案中发布《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对履行监护责任失职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方式。
在市五中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未婚生育子女后不尽抚养义务的案件。伍某(男)与周某(女)相识于2014年,次年两人同居并于2016年生下女儿伍小某。2021年两人分手,对非婚生女儿伍小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伍某抚养女儿,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2022年1月,伍某作为伍小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称自二人分开后,周某从未支付伍小某抚养费,伍某一人无法兼顾抚养小孩与日常工作,女儿生活开销得不到保障,目前生活举步维艰,要求被告周某一次性支付伍小某直至成年的所有抚养费用。经调解,伍某和周某对伍小某抚养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
荣昌法院审理发现,双方同居期间,二人因子女养育和家庭经济状况等问题导致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道扬镳。两人分开后,由伍某一人照顾伍小某,在广州打工维持生计,周某在荣昌区打零工。伍小某不仅在抚养费用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幼儿园学业方面亦时断时续。
荣昌法院在对伍小某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给伍某和周某制作了《子女教育指导书》,明确双方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并对“科学带娃”提出针对性意见。现双方按照指导书内容要求履行父母责任,伍小某身心状态逐渐恢复正常。
据悉,本案中荣昌法院给伍某和周某制作的《子女教育指导书》,系全国首份针对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教育指导书。(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