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落实中省市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基础上,岳池县制定了十条政策措施,扎实稳住县域经济增长。
一、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2022年前三季度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满产增效。对当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约且能产生税收的企业,给予当年税收县本级留存税收的40%予以奖励扶持;对企业2022年度入库税收同比增长的增量部分,按县本级留存税收的50%予以奖励扶持。
三、激励项目加快建设。6—12月期间,县域内实施的新开工并纳入统计在建库管理的投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奖励,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奖励金额的30%给予项目业主单位奖励、70%给予施工单位奖励;民间投资项目按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业主单位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6—7月开工并纳入统计在建库的项目,总投资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总投资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奖励10万元;总投资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的,奖励20万元;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8月开工并纳入统计在建库的项目,总投资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总投资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奖励6万元;总投资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的,奖励12万元;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9—12月开工并纳入统计在建库的项目,总投资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奖励2万元;总投资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奖励4万元;总投资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的,奖励8万元;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未突破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5000万以下招商引资项目,其合同的签订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后,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签订实施。
四、鼓励购买商品住房。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匹配1000万元,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内促销商品住房3000套以上。
五、加快解决项目超容积率遗留问题。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出台前(2018年4月9日),已竣工项目超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经规划部门查处后,可以实际修建之日(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作为评估基准日,按照国土资厅发〔2018〕4号评估技术规范进行评估收取土地出让金。
六、支持办理地下空间土地权属登记。2016年9月16日至2019年7月10日出让的商服及住宅用地在出让公告中未明确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缴纳标准的,其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低步入轨”的原则,按照商业(不计容部分)200元/平方米、车库(车位)50元/平方米,在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完善土地利用手续后,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
七、促进文旅产业加快恢复。扶持景区发展,鼓励景区(景点)引进营销策划团队联合举办节会(节庆)活动,从2022年6月起每举办一次活动给予2万元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次/家。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岳,对组织游客游览县内A级收费景区的旅行社,按照3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八、鼓励餐饮零售消费。财政安排200万元,于2022年6月、7月分两批次面向全县派发餐饮、零售类居民消费券,可在县内参与活动的餐饮、零售类商家使用。
九、促进汽车消费。在县内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商家处购买排量2.0升及以下(含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2000元,20万元(含)至30万元(含)的补贴3000元。财政安排50万元,补贴有效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完即止。
十、鼓励家电家居消费。财政安排50万元,于2022年6月面向全县派发家电家居类居民消费券,可在县内参与活动的家电、家居类商家使用。本稳增长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岳池县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