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是我国在音乐作品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又一重要举措,彰显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也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不断形成,知识付费、品牌消费成为习惯,版权意识、专利思维日益深入人心。人们认识到,只有创新的成果得到严格的保护,才能真正激发创新创造的热情和积极性,保证创新活动的可持续。
实际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侵权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存在,权利人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仍亟待破解。以卡拉OK行业为例,作为一项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我国有数以万计的卡拉OK场所分布在各地。长久以来,一些卡拉OK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以为只要购买了点歌机,就能免费获得海量歌曲,导致卡拉OK成了版权问题的“重灾区”和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
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版权是卡拉OK行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的核心要素。卡拉OK场所既然大量使用了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既能有效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卡拉OK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对于加大音乐作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消费娱乐行业良好营商环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可以预见的是,当保护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共识,人们关心的焦点不再是需不需要保护,而是如何保护;不是能不能收费,而在于如何收费。因此,一方面要在卡拉OK行业建立起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则更应该加强监管,防止权利滥用,推动建立更加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高效的行业管理秩序。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内,门类较为齐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制度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更需注重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从实践层面彻底扭转“侵权易、维权难”等现象开了一个好头,也为推动相关制度与规则的完善,促进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期待卡拉OK歌曲的“规范”演唱,能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层面的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凝聚起更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