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汛期,总有一些城市出现内涝积水,造成交通出行不便、甚至是人员被困。身处“东方威尼斯”、坐拥“内陆海景房”等网友自嘲的背后,也提醒着城市管理者,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刻不容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作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近年来,“城市看海”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既有强降雨、地势低洼等客观因素,也与一些城市自然调蓄空间不足、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有关。这背后,也反映了过去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旧观念。
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实施意见》提到,要“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一方面,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要避免反复开挖,要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同时,坚持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这方面,国内部分城市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比如在江西萍乡,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与老旧小区更新、城市道路改造、小街小巷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已有超八成建成区达海绵城市标准,不仅大幅缓解了城市内涝现象,还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让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另一方面,城市内涝治理涉及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交通、应急等多部门,既包括灾情发生前的预警预报、防汛调度,也考验着灾情发生后能否做好交通疏散、应急抢险的能力。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没抓到位,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灾害损失。所以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必须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责任,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处理好“平时和汛时”“防与救”的关系。
告别“城市看海”,还需要因城施策、避免“一刀切”。比如老城区和新城区各有特点,新城区制约条件较少,各项技术措施更易实施,可以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学确定排水分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相比之下,老城区下水管网等普遍面临着历史欠账,改造难度大。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更新改造,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抓紧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
相信随着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城市更多“留白增绿”,我们定能早日告别城市“看海”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