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民法学家金平在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记者解小溪摄/视觉重庆
金平(二排左四)参加第三次民法典起草时与起草小组全体同志合影。(受访者供图)
6月26日,歌乐山下。在西南政法大学老校区的一栋老宿舍楼里,精神矍铄、98岁的西政退休老教授金平迎来他的学生谭启平教授和数家媒体记者。
“我前后3次参与了民法典起草活动。”手捧红色封面的大字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金平眼泛泪光,“有生之年看到民法典的问世,此生无憾!”
金平是著名的民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他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先后参与了1954年、1962年、1979年开始的新中国民法典三次起草活动,被喻为中国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谭启平是西政民商法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也是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分编的牵头人之一。
“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金平认为,几代人的努力下,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成熟,法律界也有了充分的理论实践基础,一切都是水到渠成,“民法典的诞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除了金平和谭启平,在西政这所新中国最早建立、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等政法学府里,还有不少教授和学者一代代接力,为民法典的编纂和宣传贡献着他们的力量。
“活化石”三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我的名字叫金平,平等的平,公平的平。也许就因为这个‘平’字,让我的这一生,与民法结下不解之缘。”6月26日,金平在回忆中娓娓道出自己和民法的缘分。
出生于1922年的金平,是安徽金寨县山区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曾在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后在曲靖人民法院任副院长。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随即民法与刑法相关起草工作也于当年启动。已调到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担任法学教员的金平接到通知,要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到,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当时我只有32岁。”金平说,很长一段时间自己都没弄明白,为什么会选自己这样一名年轻教师参与立法,“后来渐渐明白,立法之不易,国家提前布局形成梯队,为未来立法工作培养人才!”
起草民法典的办公地点在中南海。参加日常工作的同志有30多位,有高等政法院校的教师,还有法官、法学研究人员等。工作小组按照“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三条立法原则,做了大量调研,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但这次起草因各种原因被中断。
1962年,经济建设开始复苏,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议程。金平受邀再次北上。1964年民法草案试拟稿完成,并铅印成册,但后来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1979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金平又一次受邀到北京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1980年8月,大家草拟出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并开始向部分经济单位和政法部门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共六编,计501条。后来我们又修改了3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金平回忆,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生活都处在急剧变动之中,民法典所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最终中央决定,以“改批发为零售”的思路,采取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办法,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制定一个民法大纲。这就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是非常重要的根本原则
对于参与这3次民法典起草活动,金平表示:“每一次都有收获。”
“真理越辩越明。法学体系的成熟还需要实践的积累,三次立法活动为我国的民事立法积累了理论基础,培养了人才。”金平告诉大家,在几次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学者们的讨论非常激烈,代表了那个时期社会上不同思想的交锋。
“金老师提出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说’,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金平教授身旁,1985年师从金平攻读民法学硕士的谭启平教授补充道,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问题曾一直困扰着民法学界,关于民法究竟调整什么样的社会关系的讨论成为上世纪80年代最热门的法学问题之一。
在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时,金平指出民法应当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986年,金平撰写长篇论文《论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旗帜鲜明地提出“平等说”,从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情、价值规律的作用等角度,系统有力地阐明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应该是人与人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重要观点。
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直接采纳了这一学说。这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大创新,也为我国当时制定《民法通则》及本次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此外,金平还提出合同之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张加强物权法的研究和立法,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针对人民的生产生活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这些意见都为民法典的编纂很有帮助。
“我一直关注着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金平说,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都取得了巨大进步,先后颁布了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司法实践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治观念的变化等,也呼唤着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来调整纷繁复杂的民事关系。
“‘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三条立法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根本原则。”金平说,几代人的努力下,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成熟,一切都是水到渠成,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
需要全体法律人,尤其是民法人将《民法典》阐释好、传播好、实施好
多年的执教生涯中,金平先后培养了几十名研究生。他的很多学生积极参与到民法典的编纂中,如今在西政执教的谭启平便是其中之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在《决定》出来的当天,就到老校区告诉金老师,编纂民法典已被列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他热泪盈眶。”谭启平回忆,自己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是一名“近距离的学习者、全过程的见证者”。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很多次在清晨的时候,金老师就给自己打电话,询问编纂进展,并提出他对有关制度规定独到的构建思考和修改建议。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西政不少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为民法典的编纂作出贡献。如张玉敏、王洪、陈苇、孙鹏、侯国跃等教授分别参与物权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分编的课题组研究工作;还有不少教师积极参加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审议会、座谈会,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民法典编纂侵权责任法编立法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中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会”等,西政还通过组织或参与这些调研和研讨会,形成研究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曾两次致函西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西政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精心梳理完成报告,共计提出8万余字、300余条修改建议和意见,其中不少为民法典所吸收。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通过的当天,西政举行《亲历见证民法典》报告会暨“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立仪式。宣讲团成员以民商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团队为主,将广泛、持续开展好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民法典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我虽已老,但我也还要继续学习之。”采访最后,金平表达了“老兵新愿”,他说,要让《民法典》从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还需要全体法律人,尤其是民法人通力合作、继续努力,认真将《民法典》的精神与制度阐释好、传播好、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