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4日讯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3日,重庆市三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据悉,这是重庆法院首个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督促机制的文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重庆市三中法院研究室主任贺付琴就该院出台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说明。贺付琴表示,重庆市三中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联动、适时监督修复过程等方式,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 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移送强制执行。
发布会前,重庆市三中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和记者一行来到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涪陵化工)生态环境修复现场查看修复效果。看到眼前一片郁郁葱葱,生机盎然的草地,代表委员和记者们都表示不可思议,很难相信这里曾经灰尘遮天蔽日,浓烟滚滚,磷石膏废渣堆积成山。
市人大代表刘军表示,来到中化涪陵化工环境修复现场,感到十分震撼,根本无法想象这里曾经是个严重污染地。由此可见,重庆市三中法院建立的生态环境案件修复执行督促机制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环境修复“执行难”面前的担当作为。
代表委员和记者一行现场查看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据了解,重庆市三中法院探索建立的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就是源于中化涪陵化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实践,该案中,重庆市三中法院在结案后并未一结了之,而是主动承担起监督执行的责任,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协作,中化涪陵化工不计成本投入修复。目前,中化涪陵化工已经完成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该公司旧厂于去年10月31日全部停产关闭,公司整体搬迁正在加快推进;累计投入7700余万元完成磷石膏闭库复绿工作;磷石膏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预计该处理站需运行10年至15年。此外,中化涪陵化工正在加速推进环境修复现场景观打造。重庆市三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面对当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理论尚不成熟、监管难度大、执行监督缺位等环境修复案件执行难问题,重庆市三中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的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具有主动性、适时性、强制性、联动性等特点,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依法保障环境权益的需要,也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需要,重庆市三中法院将持之以恒落实好这一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督促常态化、制度化,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更好地保护长江两岸生态环境,注入新的法治能量。(郭三多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