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0日讯 “对涉企案件的处理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要把让企业活下去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价值取向。”6月8日,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向办案一线传递出强烈司法政策信号。
贺恒扬强调,各级院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活动相关要求动起来,把保就业、稳企业落实到检察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保驾护航、排忧解难。
“当前重庆市民营企业发展主要面临政策兑现难、生产经营难、贷款融资难、维护权益难‘四大困难’。”贺恒扬指出,“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具有四大意义,是服务“六稳”“六保”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是对全国两会精神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具体落实,也是精准把握和有效纾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的司法回应。
“保住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就能保住就业,保住老百姓的饭碗。”贺恒扬进一步强调,开展好“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就牵住了服务“六稳”“六保”的“牛鼻子”。
那么,和以往出台的有关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相比,这次专项活动都有哪些不同?贺恒扬一口气“点”出专项活动的五大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主体 + 民营企业”相结合。“这次专项活动,不只是服务民营经济,而是将保市场主体和护民营企业有机统一,做到全面平等保护。” 他特别强调,中央提出的“六保”中,“保市场主体”具有最根本、最关键的作用,检察机关能直接提供法律服务的也是“保市场主体”。
二是坚持“政策 + 措施”相结合。“比如对涉企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院领导把关、审批,等等。”
三是坚持“要求 + 行动”相结合。“专项行动既提出了‘16条措施’,同时也要求各级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办理典型案件、抓好活动总结等。”
四是坚持“工作措施 + 考评考核”相结合。“比如,首次提出将‘案-件比’作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质效的一个衡量标准,将涉企业申诉案件纳入检察长接访下访范围和考核内容。”
五是坚持“市院责任 + 分院责任”相结合。“以往开展专项活动由市检察院直接部署到三级院,这次专项活动既压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责任,更强调各分院责任。”
“要站在保护市场主体、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办理涉企案件,在维护法治权威的原则性问题上,要毫不动摇做‘钢铁侠’,在处理纠纷矛盾时,又不能‘一根筋’。”贺恒扬说。
围绕如何开展好专项活动,他指出,各级院各部门要把握好“五个要求”,坚持政治智慧和法治智慧相统一,做到政治智慧和法治智慧有机融合;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做足案外工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济;坚持依法办案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统一,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防止机械“就案办案”;坚持提高服务意识和增强服务自觉相统一,用心、精心做好“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各项工作。
会议还传达学习最高检有关批复精神,学习四川省政法委、重庆市政法委关于提升区域一体化执法司法水平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新时代基层检察院结对帮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各分院检察长,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市检察院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