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0979人个人信息 重庆首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21-09-06 10:18:47 来源: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何静怡
“您xx的房子要装修吗?”、“xx培训机构有兴趣了解一下吗?”……相信很多消费者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去年7月,重庆扬啟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扬啟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泄露10979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对此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9月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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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泄露10979名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0年7月14日,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同年7月16日,重庆扬啟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扬啟策划推广”,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该名单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几天内,该文章被大量转载传播。
对重庆扬啟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重庆市消委会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收到线索经调查研究后认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在一分院的协助下,重庆市消委会收集了重庆扬啟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阅读量、分享量等相关证据,并咨询了关于互联网传播特点、公益损害和修复等方面的意见。
非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涉及新冠疫情,检方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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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重庆扬啟公司非法公开众多消费者的重要个人信息,侵害了众多消费者个人和家庭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公众造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恐慌。同时,因所公开的个人信息涉及新冠疫情,还影响了市场交易环境和居民日常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2月7日,一分院予以立案。随后,在正义网上刊载了诉前公告。公告后,重庆市消委会向一分院发函表示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经审查,一分院转为对重庆市消委会提起的诉讼予以支持。
同年5月14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一中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如被告不履行,少1次公益活动则赔偿损失2万元,赔偿金用于原告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公益活动。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被告按照原告诉求赔礼道歉
2021年9月2日上午,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了此案的审理,并发表了支持重庆市消委会向被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
重庆市消委会诉称,重庆扬啟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危及众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其次,被告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再者,被告非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既侵害了私益,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一分院当庭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人参与诉讼,目的在于对主动投身到公益保护的机构、组织提供最可靠的支持和法律保障。希望通过具体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与协调,促进更多人认识到公众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参与到其中。同时希望被告人作为侵权行为人,通过这个案件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主动承担责任,进行赔偿和补救。
被告重庆扬啟公司负责人汪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上万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触犯了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原告的诉求,向消费者赔礼道赚,并制作、发布消费公益宣传。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争议,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为全国首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重庆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案中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属首次。
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或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等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其最大的特征在于突破传统民事诉讼法规则,赋予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资格,即虽然起诉人不是受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直接损害的当事人,但原告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7月,重庆市消委会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消委会、检察机关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此案也是该《意见》印发后双方合作的首个案件。(刘方豪)